标志设计的特点分以下几点:
1 .多样性:标志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无论从其应用形式、构成形式、表现手段来看,都有着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其应用形式,不仅有平面的(几乎可利用任何物质的平面),还有立体的(如浮雕、园雕、任意形立体物或利用包装、容器等的特殊式样做标志等)。其构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号构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图形构成的,有以色彩构成的。多数标志是由几种基本形式组合构成的。就表现手段来看,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几乎难以概述,而且随着科技、文化、艺术的发展,总在不断创新。
2 .功用性: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如公共场所标志、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有为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志;有为社会团体、企业、仁义、活动专用的,如会徽、会标、厂标、社标等;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如图章、签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使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3 .显著性:显著是标志又一重要特点,除隐形标志外,绝大多数标志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因此色彩强烈醒目、图形简练清晰,是标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4 .识别性:标志最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志的主要功能。各种标志直接关系到国家、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决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错觉。因此标志必须特征鲜明,令人一眼即可识别,并过目不忘。
5 .艺术性:凡经过设计的非自然标志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既符合实用要求,又符合美学原则。给人以美感,是对其艺术性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艺术性强的标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 标志的高度艺术化是时代和文明进步的需要,是人们越来越高的文化素养的体现和审美心理的需要。
6. 准确性:标志无论要说明什么、指示什么,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其含义必须准确。首先要易懂,符合人们认识心理和认识能力。其次要准确,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误解,尤应注意禁忌。让人在极短时间内一目了然、准确领会无误,这正是标志优于语言、快于语言的长处。
7 .持久性:标志与广告或其它宣传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长期的使用价值,不轻易改动。
其实标志设计不仅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的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完美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
标标志艺术除具有一般的设计艺术规律(如装饰美、秩序美等)之外,还有其独特的艺术规律:
符号美:标志艺术是一种独具符号艺术特征的图形设计艺术。它把来源于自然、社会以及人们观念中认同的事物形态、符号(包括文字)、色彩等,经过艺术的提炼和加工,使之结构成具有完整艺术性的图形符号,从而区别于装饰图和其它艺术设计。标志图形符号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文字符号式的简约性、聚集性和抽象性,甚至有时直接利用现成的文字符号,但却不同于文字符号。它是以“图形”的形式体现的(现成的文字符号须经图形化改造),更具鲜明形象性、艺术性和共识性。符号美是标志设计中最重要的艺术规律。标志艺术就是图形符号的艺术。
特征美:特征美也是标志独特的艺术特征。标志图形所体现的不是个别事物的个别特征(个性),而是同类事物整体的本质特征(共性),即类别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艺术强化与夸张,获得共识的艺术效果。这与其它造型艺术通过有血有肉的个性刻划获得感人的艺术效果是迥然不同的。但它对事物共性特征的表现又不是千篇一律和概念化的,同一共性特征在不同设计中可以而且必须各具不同的个性形态美,从而各具独特艺术魅力。
凝练美:构图紧凑、图形简练,是标志艺术必须遵循的结构美原则。标志不仅单独使用,而且经常用于各种文件、宣传品、广告、映像等视觉传播物之中。具有凝练美的标志,不仅在任何视觉传播物中(不论放得多大或缩得多小)都能显现出自身独立完整的符号美,而且还对视觉传播物产生强烈的装饰美感。凝练不是简单,凝练的结构美只有经过精到的艺术提练和概括才能获得。
单纯美:标志艺术语言必须单纯再单纯,力戒冗杂。一切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图形、符号、文字、色彩坚决不用;一切非本质特征的细节坚决剔除;能用一种艺术手段表现的就不用两种;能用一点一线一色表现的决不多加一点一线一色。高度单纯而有又具有高度美感,正是标志设计艺术之难度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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